您好,土地开发新增耕地,是指运用专项资金(一般是财政资金,项目均须当地政府立项),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、废弃地等进行开垦,对田、水、路、林、村等实行综合整治,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、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。新增的耕地经有关部门验收,并报国家备案后,可以用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。因此,建议村民小组咨询当地国土部门,确定上述农田是否可以纳入土地开发新增耕地范畴,如符合,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立项、实施、验收、报部备案等手续,经核定后的新增耕地可以作为补充耕地用于占补平衡,申请当地政府给予补偿。谢谢!